工作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合同 篇1甲方:XX镇卫生院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盘政发【20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期中6月1日——9月1日为试用期)
2: 合同到期,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如甲方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须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3: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规范,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遵守劳动纪律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爱岗敬 ……此处隐藏6481个字……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工作合同 篇6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无论采取书面形式或非书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4)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劳动报酬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