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答辩状

时间:2023-01-12 09:16:10
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

答辩状有利于人民大院充分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在当下社会,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我们开庭前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第三人答辩状,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三人答辩状1

委托代理人:潘月华,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要求,具体答辩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

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至今并非纠纷标的之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虽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其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强制性性法律规定,损害了村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答辩人与被上诉人***合同签订后,答辩人依照约定交付房屋,而被上诉人却在未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答辩人的情况下(至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又将房屋卖与被答辩人,现该房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答 ……此处隐藏5895个字……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第三人答辩状7

答辩人:xx

答辩请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第三人xx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经协商双方于20xx 年11 月8日签定合同购买了被告的别墅一栋(产权号为权000xx,建筑面积为560平方米)。在购买别墅前,第三人xx也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了房屋情况,看到产权证中只有被告一人登记为所有人。在签订合同当天,第三人支付了房款,后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产权证。以上事实,有书证合同、收条、房屋产权证等证实.请法庭依法予以确认.

答辩人认为,xx在购买房屋时,并不知道原告对房屋也享有所有权,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因此,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该房屋应属第三人所有。请求法庭依法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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